为见义勇为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 区检察院规范程序、创新机制、拓展方式,构建全方位司法救助体系

烟台晚报 2020-11-24 14:28 大字

本报讯(芝罘融媒记者 宋晓娜 通讯员 孙辰颖)近日,区检察院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多元救助,为一名见义勇为的刑事被害人刘某某发放了8000元司法救助金,刘某某特意赠送锦旗表达感谢。

今年2月,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理了一起于某放火、故意伤害案。被告人于某在其租住的平房内,酒后发泄情绪,用打火机将屋内塑料纸、衣服、煤气罐等物品点燃,导致房屋燃烧。点火后,被告人于某又爬上房顶,拆毁房瓦。在被告人准备用打火机点燃自己的衣服时,被消防员用水枪浇灭。在于某放火过程中,群众刘某某勇敢上前阻拦,但被于某手持的剔骨刀刺伤左臂及左腰。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某左上肢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左腰部评定为轻微伤。今年8月,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1.8万余元,但于某系无业人员无赔偿能力。

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得知被害人刘某某家境困难,根据《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中的司法救助主动告知程序,告知被害人刘某某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并根据部门间配合联动机制,向该院负责司法救助工作的第五检察部提供了该案的有关资料。刘某某在其指导下,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布的《司法救助须知》和《司法救助申请书(样本)》一次性交齐司法救助申请材料。

经区检察院调查证实,被害人刘某某是一名残疾人士,双腿均受过伤,还患有糖尿病并发双目严重白内障,平日靠打工为生,无固定收入,原本经济状况就比较困难。因受伤不能继续打工,无法支付医药费,又未得到赔偿,家境更加艰难。另外,刘某某还是一名义工,平日经常参与照顾老人等活动。经审查,认为刘某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发放8000元司法救助金。为保证案件办理的公正、透明,区检察院举行了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宣告活动,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救助决定和救助金发放现场进行监督。刘某某对该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耐心细致深表感谢,特意赠送了一面写有“正义化身,急人所急;人民公仆,竭诚为民”的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本次案件刘某某系在规劝被告人过程中被捅伤,有见义勇为情节,对其行为应予赞赏与认可,区检察院遂主动帮助其了解见义勇为的相关政策,并在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时提供协助。近日传来好消息,刘某某被烟台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评为“烟台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近年来,区检察院坚持将司法救助作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规范救助程序、创新救助机制、拓展救助方式,构建了全方位的司法救助体系。三年来,共为50名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了总计28.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获得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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