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首起刑拘直诉案件当庭宣判 从公安立案到法院宣判仅用7天

烟台晚报 2020-11-19 10:39 大字

本报讯(芝罘融媒记者 宋晓娜 通讯员 于思玮 孙辰颖)11月16日上午,芝罘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该案是芝罘法院实施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以来,适用“刑拘直诉”程序审结的第一案,从公安机关立案、刑事拘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到法院开庭判决,一共只用了7天时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9月30日,被告人王某利用帮助马某用手机下载电视剧的便利,获取马某的微信支付密码。之后,王某先后11次窃取马某微信零钱及微信绑定银行卡内现金共计人民币6245元。2020年11月10日,被告人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同日,被告人王某退还失主马某人民币624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刑拘直诉是指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可以对不符合逮捕条件且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提请审查批捕,也不变更强制措施,在刑事拘留期限内,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移送法院审理裁判,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均快速办理,实现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在刑事拘留期间办结。

刑拘直诉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均已侦查终结的轻微刑事案件。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拘直诉案件,在审查后当天立案、当天送达,集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对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7日的案件,2日内审结案件;对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30日的案件,8日内审结案件。

刑拘直诉程序,是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的新模式,有助于全面深化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芝罘法院创新采用这一审判新模式,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让轻型案件办理提速,也让法官有更多时间和精力用于精审疑难复杂案件,极大调动了审判团队的工作积极性,能够使有限的审判资源发挥更大的整体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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