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城市公共产品“管家”

烟台日报 2020-11-18 09:40 大字

□姜春康

城市文明,渗透在公共秩序的每个细节,也蕴藏在市民的一举一动之中。像城市中常见的公共自行车,就能够彰显文明,同时需要人人爱护。

文明城市的精细化管理,将细节做到实处必不可少。我们欣喜看到,在一些城市公共自行车都纷纷关闭的情况下,烟台市依然在继续运行,而且早在前几年市政养护管理处就已经成为公共自行车的新“管家”。

可是城市中也有不文明行为,如个别人不知道爱护公共自行车,有的举起斧头砍自行车,有的把公共自行车当成“私家车”。设置公共自行车目的是为市民提供方便,为城市增加亮点,需要所有市民一起来当好“管家”。对一座城市来说,应该叫响一些特色公共产品。

港城打好免费自行车这张牌,既是在展示环保概念和低碳生活,更是在呈现一座城市的人文精神和服务水平。为老百姓提供免费自行车,看似是一件“小事”,实则需要政府推动、规划引导、示范带动、公众参与、循序推进,需要一座城市的立体互动和后期跟进。

公共自行车屡遭“黑手”,需要市民们一起来“管”。公共自行车,从经济学上看属于准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公共设施保护得好与坏,直接反映了市民的素质与文明程度,也体现了一座城市的形象。这也意味着,任何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都不仅仅是违背社会公德,更涉嫌违反法律。我国《刑法》第275条就明确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把公共设施偷走,则以盗窃罪论处。

在依靠市民自觉维护公共设施和举报恣意破坏者的基础上,更期盼相关部门加大对此类行为的监控和追踪。如烟台市管理部门为防止公共设施被破坏,已安排专人在夜间对电缆进行看护,并采取一些高科技手段加强了监控。城管执法部门也针对烟台市的具体情况,加强了对破坏市政公共设施违法行为的查处,以此来惩罚不法者,并对其他有此类行为者进行警戒,都值得效仿和复制。

当然,我们并非要单单指责破坏者、施盗者,单纯拿市民道德说事也没有太大意义。我们要做的是希望全体市民们都参与到监督行列中来,共同当好自行车“管家”,从“人人喊”升级到“人人打”。加之各部门的监管、重罚、养护,作为公共产品的公共自行车既可实现职能和服务,更易形成特色,如打造自行车骑游文化,并推广具有烟台特色的单车休闲游等。如果条件允许,甚至还可以开展自行车赛事,为烟台市的运动休闲和旅游形式增添新内涵,为文明烟台注入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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