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5家医院实行 住院医疗费用 “诊间结算”

烟台晚报 2020-11-03 10:17 大字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徐睿)近日,从烟台市医保局传来好消息,10月30日起,烟台市在全市42家二级以上医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诊间结算”。其中,包括位于我区的烟台山医院莱山新院、文登整骨烟台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莱山分院、烟台圣莱恩康复医院和烟台光华医院。

“诊间结算”,是指参保职工或居民住院医疗费用达到3万元后,可在不办理出院手续的情况下,到医院结算窗口或通过医院自助终端设备打印诊间结算单,对已发生费用和医保报销情况进行测算,医院将根据“诊间结算”实际情况收取住院押金。实行“诊间结算”后,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的结算模式不变,参保患者与医疗机构的结算比例不变,出院时仍旧采取即时结算报销方式,仅支付个人承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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