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中心区“新市民”住房租赁补贴今起受理申请

烟台日报 2020-10-13 09:31 大字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 通讯员 赵晓 许明华 王连萍)记者从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从今日起,2020年度市中心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以下简称“新市民”)住房租赁补贴正式开始受理申请,申请期限为10月13日-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补贴标准为每户家庭每月240元,发放期限最长为36个月。这是烟台市首次将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纳入租赁补贴范围,住房保障“提标扩面”迈出新步伐。

记者了解到,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申请地城市居民常住户口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不满5年;在申请地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35900元;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且已租赁住房居住。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符合下列条件: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在申请地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35900元;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且已租赁住房居住。以上所称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夫妻双方及同户口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本人。

申请方式: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注册地所在的住建局进行网上申请。

在享受租赁补贴期间,申请人负有诚信申报义务,用人单位应及时掌握申请人变动情况,发生影响保障待遇变化的,须在1个月内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进行申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虚报冒领或不如实申报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对用人单位可将相关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山东烟台)等诚信平台;对申请人除依法追缴补贴外,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住房保障档案,5年内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芝罘区住建局6608735,莱山区住建局6890159,烟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6615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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