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依法执业 维护健康权益 区卫计监督所开展专项行动,宣传中医药服务新规和新要求
本报讯(芝罘融媒记者 云全 通讯员 张鹏 摄影报道)为进一步推进《中医药服务监督工作指南(试行)》的宣传工作,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要求,近期,区卫计监督所按照《指南》规范,对辖区部分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了中医药监督专项检查行动,着力推进中医药监督执法工作,促进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作为中华文明的瑰宝,中医药学在全民健康中一直发挥重要作用。然而随着中医药越来越受到大众的认可和重视,部分养生保健机构也趁机打起了擦边球。为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中医药服务监督工作指南(试行)》,指导中医药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开展中医药监督工作,规范中医药服务有序开展。《指南》从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医疗机构监督、中医药医疗技术人员监督、中药药事监督、中医技术监督、中医药服务涉嫌非法行医监督5方面做了详细介绍,并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及取证、法律适用等角度做了具体说明。《指南》规定,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医诊所以及综合医院中医科、乡镇卫生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等。《指南》还明确,养生保健机构等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资质场所的中医非法行医违法行为包括:开展中医医疗活动,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开具药品处方,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或者禁用的中药饮片,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宣传治疗作用等。
区卫计监督所联合区市场监管局中药监督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规范中医药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本次检查重点围绕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是否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进行中医诊疗活动、医疗人员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病历及处方的书写是否规范等方面开展。执法人员通过查阅人员资质、查阅病例处方等多种方式逐一核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出,并要求医疗机构立即整改。同时,向中医医疗机构广泛宣传《指南》中新的规定和要求,增强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
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推进了基层中医药监督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全面提升中医药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为营造安全、有效、方便的中医医疗卫生服务环境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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