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法院公开宣判首例涉疫情口罩诈骗案

烟台晚报 2020-09-02 11:12 大字

本报讯(芝罘融媒记者 宋晓娜 通讯员 矫健 思玮)近日,芝罘区人民法院对张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该案系芝罘法院今年宣判的首例涉疫情口罩诈骗案。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间,被告人张某某在芝罘区利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虚构自己系医用口罩生产厂家,有生产、销售医用口罩能力的事实,以销售医用口罩为由,先后骗取2名被害人口罩货款共计人民币46.89万元。案发后,涉案赃款全部被追回并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在疫情防控期间,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防疫物资暂时紧缺、购买渠道不畅等情况,往往通过网络等途径发布代购、销售存货的虚假信息,要求先行支付货款或订金以骗取钱财,广大市民应注意辨别,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防护用品,以防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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