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条例》的震慑作用 烟台探索建立“市民文明档案”

烟台日报 2020-09-01 09:58 大字

市文明办要将《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区(市)、部门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及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考核内容。加快配套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列出时间表,加快推进工作目标责任制、文明行为表彰奖励机制以及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市民文明行为和不文明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及信用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市民文明档案”。

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落地落实,接下来,市文明办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条例》所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制定具体实用可操作的管理办法。通过依法查处不文明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推动令行禁止,彰显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在查处个人不文明违法行为的同时,要更加强化对经营管理单位的执法监督,督促其承担法规明确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推动联动执法,推进市、区(市)相关执法部门加强执法的横向联合和纵向贯通,认真履职、积极作为,保持烟台市执法工作的一体性、一贯性,形成执法的强大综合效力。推进联合惩戒,根据不文明行为的危害程度,综合运用社区公示、单位通报、经济处罚、信用记录、行为曝光、行政处罚等惩罚手段,形成轻重有序、方式多样、功能互补的惩戒体系,发挥《条例》的震慑作用,为持续提升烟台市社会文明程度提供法治保障。YMG全媒体记者 刘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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