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警方对两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依法查处 禁渔期非法捕捞,14人被立案侦查

齐鲁晚报 2020-08-20 05:02 大字

本报烟台8月19日讯(记者杜晓丹通讯员张亦凡)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为渤海、黄海伏季休渔时间,其间,严禁一切非法捕捞作业。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烟台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队获悉,近期烟台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队芝罘大队联合芝罘区分局食药环侦大队,对两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了依法查处,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查扣涉案水产品2000余公斤。

近日,海岸警察支队芝罘大队在芝罘区东口抱港渔市码头巡查时,发现两艘渔船正在卸载非法捕捞的水产品,当场将渔船查获。

经公安机关侦查,7月23日,辽锦渔1xxx8号船主白某纠集王某、郭某等人驾船从辽宁省锦州市某码头来到烟台海域,使用禁用工具地笼(1000余具)进行非法捕捞作业。白某等人在8月8日和8月9日两天,共非法捕捞八蛸、小金条鱼等水产品1000余公斤,涉案价值10000余元。

7月28日,辽锦渔1xxx9号船主李某纠集陆某、史某等人驾船从辽宁省锦州市某码头出发,到达烟台海域后,使用禁用工具地笼(1000余具)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作业。李某等人8月9日非法捕捞八蛸、小金条鱼、小黄尖鱼等水产品1000余公斤,涉案价值10000余元。

白某、李某等人明知处于禁渔期,仍使用禁用工具进行捕捞水产品作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公安机关对白某、李某等人立案侦查。

目前,涉案的1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非法捕捞的水产品及剩余禁用工具地笼被依法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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