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根儿没到过烟台咋在那犯过抢夺罪 一男子遇蹊跷事,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遇到这种蹊跷事,徐阳感到很委屈。法院出具的报告财产令。村委会给徐阳开的证明。“烟台福山区法院说我2016年在烟台犯抢夺罪被判刑2年,欠缴罚金三万元,现在冻结了我的财产,还把我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可我当时没去过烟台呀。”近日,黑龙江人徐阳给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打来求助电话,称自己最近遇上了一件蹊跷事,很是苦恼。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闫丽君
收到微信零钱冻结信息 才知自己“摊上大事了”
徐阳告诉记者,7月13日下午,他突然收到微信支付推送的一条“微信零钱冻结/划扣通知”的信息,显示他的微信零钱内资金已经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具体执行法院是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案号是(2020)鲁0611执833号,执行措施和金额分别是冻结了1684.63元,后面还附了法院联系电话。
刚看到信息时,徐阳以为是遇到了电信诈骗,但是一想到无缘无故被冻结了资金,还是拨通了上面显示的电话想一问究竟。
不问不要紧,一问才知道自己摊上大事了。徐阳告诉记者,电话那端确实是福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对方告知他,“徐阳”2016年曾犯抢夺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正在他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时,两天后,他收到了烟台福山区人民法院寄来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限制消费令的快递,证实自己确实摊上事了。
根据徐阳提供的文件材料,记者看到,2020年7月13日,福山区人民法院给徐阳下达了一份《执行通知书》,通知书显示:本院作出的(2016)鲁0611刑初126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向本院缴纳罚金30000元。
与执行通知书一起寄来的,还有报告财产令和限制消费令。“限制了我的出行和消费,将来还有可能影响到我孩子升学……”这让徐阳很苦恼:“我这几年一直在黑龙江从事搬家公司业务,正常从事交易活动,还购置了房产,这究竟是咋回事?怎么莫名其妙就被强制执行,限制消费了呢?”
为证明自己没服过刑 列出近几年的生活轨迹
徐阳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为了自证清白,他向黑龙江省尚志市红星派出所报了案,还从当地司法部门调阅了发布于2016年12月27日的《徐某抢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卷宗。
据该卷宗显示,被告人徐某以买车为由,采用试车手段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徐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自2016年3月20日到2018年11月1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名字是我不假,可我压根儿没去过烟台啊。况且判决书中的徐阳在羁押和服刑期间,我本人仍然在尚志市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啊?”面对“莫须有的罪名”,徐阳据理力争。
“这是我2016年4月签的包车协议,还按了手印;这是我2018年1月办的信用卡;这是我2018年8月购买的厢货车;这是我2016年购买的尚志市东方花园兰花苑小区的房子还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我2018年8月还成立了搬家公司;这是2018年10月我给尚志市交警队搬家的视频和转账记录……”为了自证清白,徐阳向记者出示了系列证据。
不仅如此,徐阳还找他所在的元宝村民委员会开具了介绍信,找律师咨询……据黑龙江省尚志市元宝镇元宝村民委员会2020年7月17日开具的介绍信显示,徐阳从2016年至2018年没有外出打工过,属于事实。
为此,徐阳还向福山区人民法院书写了一份《错误执行的控告》。在控告书中,徐阳称:“在2020年7月13日前我本人从来没有去过烟台,怎么会出现2016年2月21日我在烟台抢夺汽车犯罪,(2016)鲁0611刑初126号刑事判决书中的徐阳不是我本人。”与此同时,他还列举了2016年至今在尚志市经营活动的详细记载。徐阳表示,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起诉及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均是错误的,“福山区人民法院对我账户冻结和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也没有事实依据,请依法解除冻结账户和解除失信人员名单。”
新闻推荐
□韩勋德去年端午节,女儿让我陪外孙女参加《粽情端午》活动,在烟台山公园,内容为手工编织五色丝线手环。本来我不想去,因为编...
烟台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烟台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