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澡时摔倒,浴室玻璃墙爆裂致割伤手腕 旅客在酒店受伤,责任谁负?

山东商报 2020-08-02 08:36 大字

酒店浴室的玻璃碎了一地酒店浴室的玻璃碎了一地7月30日,老家烟台的黄先生入住济南一家酒店洗澡时,不慎滑倒,碰到淋浴间玻璃,玻璃碎裂。黄先生被玻璃划伤,随即在省立医院进行了手术,并于当天出院。酒店方垫付了近5000元治疗费用。第二天,当黄先生要求酒店赔偿后续治疗费用和误工费时,遭到酒店方面拒绝。◎文/图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王远

旅客:洗澡滑倒了玻璃墙爆裂割伤手腕

7月30日,来自烟台海阳的黄先生带着家人来济南看病。“省立医院挂号的人很多,就在附近找了一家酒店休息。”黄先生说,当天上午10点多,他入住了省立医院附近的怡莱酒店。

入住后,黄先生准备洗澡休息一下。据黄先生讲述,当天10点半左右,他穿着酒店的一次性拖鞋,进了淋浴间洗澡。黄先生说,他在洗澡间搓背的时候,“胳膊一抡,甩到了玻璃门上,然后就摔倒了。”摔倒过程中,身体碰到旁边的玻璃上,玻璃墙爆碎,手腕割伤了。

黄先生提供了事发后的现场照片。照片显示,淋浴间由卫生间添加隔断形成,隔断围墙及门都是玻璃材质。事发后,玻璃碎了一地,一块毛巾和一双一次性拖鞋散落在玻璃碎屑里。毛巾上还有点点血迹。

受伤后,黄先生通知了酒店方,双方随即赶到了省立医院就诊。“当时他们那个酒店经理,跑前跑后,态度挺好的。先垫付了5000元押金,花了4600元,其他的几百元费用是我们自己的钱。”黄先生说,他当天确诊为腕部肌腱断裂,进行了手术,胳膊上打上了石膏,当天下午出院,又入住了该酒店。

“大夫告诉我说,大约需要休养三个月时间,后续治疗也需要费用。”黄先生说,他们第二天向酒店方面提出了2万元的赔偿要求。“我只需要后续的治疗费用和三个月的误工费。”黄先生说,他在当地的工作一个月收入近6000元。“我们也不是讹人,希望能协商解决,也不想麻烦,还得来回跑。”但酒店方面拒绝了他们的后续协商要求。

酒店:垫付手术治疗费用已尽到相关责任和义务

7月31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当时陪同黄先生就医的该酒店工作人员岳先生。同时,酒店方面与黄先生协商赔偿事宜的工作人员也是岳先生。

“发生事故的第一时间,我们也是积极配合客人去处理伤口。“岳先生说,他们直接去了省立医院,并垫付了医药费,“花了小5000元,客人可能花了几百块钱。”

岳先生说,30日下午六七点钟,客人出院。“客人说,太晚了,无法回去,那我们就让他们在我们店先住下。我们也没有收取费用。”

岳先生告诉记者,31日早上,客人黄先生提出额外赔偿2万元,作为后续治疗费用、营养费、误工费等等。他们认为黄先生的要求并不合理。

“我觉得我们做的一点错也没有,房间是有防滑提示的,洗澡间也有小心地滑的提示,洗澡间外边也有防滑地巾。这些客人没有正常使用。”岳先生说,酒店提供了防滑措施,客人没有正常使用,才导致摔倒,“要求酒店承担全部责任,就太不公平了。”

此外,岳先生说,医生并没有规定黄先生需要休养的具体时间,只是说休养一段时间。岳先生说,如果需要走司法程序,“法院判我们多少责任,我们绝不推卸,我们会按照法院判决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 律师建议|

酒店方需要承担责任具体责任划分根据证据判定

就黄先生遇到的事情,记者咨询了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洪奇。

邱洪奇告诉记者,酒店与旅客之间是一种消费服务合同关系,旅客支付一定的住宿费,旅馆向旅客提供一定标准的客房和相应的服务。在这种消费服务合同关系中,酒店应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等。

邱洪奇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该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此外,据邱洪奇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因淋浴间玻璃墙碎裂导致旅客受伤,酒店需要承担责任。”邱洪奇说,“具体承担责任的比例,如果双方进入司法程序,可由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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