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2019年度在职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人员 抚恤金差额7月底补发到位

齐鲁晚报 2020-07-21 05:03 大字

本报烟台7月20日讯(记者焦兰清通讯员何伟)7月20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获悉,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据了解,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每人1000元。一次抚恤金标准为10个月的上年全省月社平工资,其中,满15年以上的全额发放;不满15年的,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按十五分之一发放。

2019年,按照3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要求,山东省公布了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最高、最低缴费基数降低。为确保职工的各项待遇不随缴费基数降低而降低,省人社厅2019年暂未公布2018年度全省在岗平均工资,同时也未公布全省平均工资。

2020年6月份,省人社厅公布2018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73593元,依照此标准,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32.75元。经过社保信息系统程序调整,目前已完成全市2019年度已发放临时死亡待遇人员补发待遇比对工作。对于2019年在职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已发放临时待遇人员,全市自7月20日起全面开展补发工作,7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发放途径按临时待遇发放渠道直接补发。原渠道为单位发放的,继承人可与单位联系领取相关待遇。

一次性抚恤金差额计算方式

缴费满15年人员:(全省月平均工资6132.75元×10个月=61327.50元)-56734元=4593.50元。

缴费不满15年人员:61327.50÷15×缴费年限-已领取的临时待遇一次性抚恤金=补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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