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法院为自贸区重点建设项目拔钉“清障” 试用《民法典》解决遗产纠纷

烟台日报 2020-07-17 10:07 大字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 通讯员 刘禹锡)近日,在烟台开发区古现街道征房拆迁工作中,一家人因闲置了近30年的老宅的权属和遗产继承份额产生了严重分歧。重点项目的推进建设事关全区工作大局,开发区法院得知这一情况,立即与老宅的法定继承人(房主的子女)取得联系,希望通过法院调解或审理尽快解决纷争,尽早完成拆迁任务。

几次调解后,开发区法院立案庭法官发现,老宅原房主的7名子女中,有的已过世、有的存在转继承、有的丧失或放弃继承权,还有多人身在异地,遗产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另外,老宅房产证上的权属人姓名还有改动过的痕迹,且各方均不同意其他人作为代表进行签约,情况较为复杂。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难以对遗产进行快速分割,案件陷入僵局。

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一步明确遗产管理人制度,为此次老宅的遗产纠纷案提供了法律支撑。

根据各方当事人的申请,开发区法院对遗产管理人进行了指定。办案法官也向遗产管理人讲明了其所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案件在诉讼程序中有序进行。在办案法官的努力协商下,当事人对政府拆迁补偿金额均无异议,在遗产管理人签字确认后,老宅得以顺利拆除。

“随着社会的持续发展,相信遗产管理人制度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后会得到长足的发展,内容也会越来越丰富。我们对本案的最终效果拭目以待,希望能够起到比较好的范本作用。”开发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方广志说。

自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以来,开发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与着力点,积极应对自贸区建设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在多方调研的基础上,开发区法院于今年1月17日出台了《关于服务保障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建设的实施办法》,从优化诉讼服务功能、加强涉外商事审判、深化破产案件审理、完善多元解纷机制等多个层面提出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13条举措,为自贸区各项工作先行先试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据介绍,目前开发区法院已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成立烟台开发区法院自贸区法庭作出了请示。开发区法院将严格按照自贸区制度创新清单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涉自贸区审判制度的创新,以便利化服务为重点,有效增强司法认同。同时,扎实推进精准服务、便捷服务、品质服务,为涉自贸区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及执行等环节提供指引性思路,着力锻造涉自贸区司法服务保障的“山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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