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企业试行设立 特级技师岗位 按企业正高级工程师兑现待遇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 通讯员 烟职建)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在企业试行设立特级技师岗位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烟台市已备案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中,试行设立特级技师岗位。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按企业正高级工程师兑现工资待遇。
通知要求参评特级技师人员,应为企业生产科研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参评人员在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高级技师岗位工作满4年且仍在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等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在产品研发、技术革新、人才培养、取得经济效益等方面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参评特级技师岗位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企业产品研发、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科技攻关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技术技能水平,并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方法,或形成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在企业后备技能人才培养、技能技艺传承方面做出重要贡献;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首席技师)、齐鲁工匠等项目入选者。
此外,对掌握独有技能技艺、为企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稀缺型高技能人才,企业可根据实际放宽评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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