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渔期3人非法捕捞鲅鱼约15000斤 烟台海警局已立案调查,当事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齐鲁晚报 2020-05-15 04:59 大字

本报烟台5月14日讯(记者杜晓丹通讯员于长伸包新宇)5月14日,记者从烟台海警局获悉,5月12日凌晨2时,烟台海警局长岛工作站执法人员在辖区内执行巡逻任务时,发现一艘渔船正在长岛乐园村码头卸载渔获物,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检查。经检查,现场查扣渔获物约2460斤,流网60块。执法人员随即将渔获物查封,并将相关嫌疑人传唤至工作站作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该船负责人姜某对在禁渔期从事非法捕捞作业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交代,姜某伙同晁某、李某2人,在休渔期间驾驶渔船在长岛北侧海域从事捕捞作业,共非法捕捞鲅鱼约15000斤,价值约20万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烟台海警局已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根据2020年国家伏季休渔管理规定: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向烟台海警局提供休渔期非法捕捞案情线索,举报电话95110或0535-608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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