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 面 评 论高管被指涉嫌性侵“养女”唯真相能廓清疑云

华西都市报 2020-04-11 02:59 大字

封 面 评 论 □李晓亮

一般涉性犯罪,都让人出离愤怒。据说罪犯哪怕入狱服刑,都会遭狱友鄙视乃至“教训”。可见,卑劣的性犯罪者,有多不得人心,天怒人怨。

而很多性侵案,维权取证,判罪量刑,却异常艰辛。“雷声大雨点小”,未获舆论关注的,甚至不了了之。

这两天最热的“上市高管、总裁‘养父’涉嫌性侵‘养女’三年多”的案件,却让人如鲠在喉,愤懑难平。荒诞惊悚,“电影都不敢这么拍”。

此案有诸多疑点,信息有限,之前报道未能充分释疑。

“迷信”观念,解释不了,一个十多岁小姑娘,其母怎会让一个壮年男子领走“代养”?甚至先后被带往异地两城,“父女独居”?“认贼作父”背后是否有其他“秘密”,暂不得而知。

是当所谓“现在女儿”,还是“未来妻子”?当然,即便“认养”“送养”迷雾重重,但也不是“性侵未成年人”的借口。此案波折不断,有一点就在于嫌疑人身份特殊性:不只有上市“高管总裁”权势背景,还是“律师、法务”。据说当初受害人母亲“信任”他,就因这“名校高知”标签。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自称手持“中美两国律师执业证”的“首席法务官”,处心积虑犯案,自也会无所不用其极地钻空子。比如,涉嫌首次性侵时间,是当事人刚“满14岁”。刑法上,这恰是“强奸幼女”年龄界线,量刑有天大差异。

这或也是受害人虽报警一年,嫌疑人至今“逍遥”的主因之一。警方上门搜证,曾“一无所获”。所以烟台警方哪怕面对南京民警质问,也认为“此案已了”。

如今,嫌疑人鲍某供职企业已与其解除合同;烟台警方也发通报,称去年撤案后再次立案,侦查仍在进行。案件并未完结。鲍某受访时,称对方诬告。双方各执一词。警方说调查发现“与女生所述事实不符”。可见此案疑点不少。

报案人声称有确切证据,即便有疑点,也需真相来廓清,而非“遂没作处理”。更不能报案人被迫跑回老家再报案,烟台警方面对南京民警问询,还以“处理完了”来搪塞推诿。两次立案,若无此次舆论大哗,是否都会不了了之?案子的瓶颈到底卡在哪?

诸多疑点,需后续调查回应。鲍某到底有无性侵幼女,以及虐待、“拘禁”、持有儿童色情资料等非法事实?烟台警方两度立案处理中种种不合情理法理之处,又作何解释?都需要答案。

若是报案人“恩将仇报”,需拿出证据;要是所谓的“干爹”确实性侵多年,更是重罪必须严惩;警方此前若有渎职,也当究责。孰是孰非,何去何从,全国都在盯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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