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平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黑涉恶案件 10名涉案人员被绳之以法
本报讯(通讯员王白石YMG记者任雪娜)近日,牟平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黑恶案件,对被告人张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一案和对王某等九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挪用资金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两起案件均由牟平法院院长杨波担任审判长,牟平检察院检察长孙延杰出庭支持公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参与旁听。
经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被告人王某利用其担任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村村干部的身份,先后纠集被告人付某、梁某等人,形成以其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自2009年3月起,该恶势力团伙人员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村及其周边范围内,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最终对主犯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另对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五个月至二年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在第二起案件中,被告人张某加入朱某犯罪组织的烟台某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在该公司领取工资,熟知该组织的组织纪律及相关的奖惩措施,与该组织联系紧密,并参与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参与2013年故意伤害王某致其轻伤案。案发后,朱某君表示认可。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张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两起涉黑涉恶案件的公开宣判,有力震慑和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彰显了牟平法院依法严惩黑恶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坚强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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