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医保药品目录对接国家新版

烟台晚报 2019-12-31 09:21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夏丹通讯员王军仁)记者昨日从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获悉,按照国家、省、市医疗保障部门有关要求,烟台市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版的《国家药品目录》。

此次国家药品目录调整,是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的首次全面调整。新版药品目录中中成药与西药基本持平,调入的药品覆盖了要优先考虑的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甲类药品也适当增加,调出的药品主要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以及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由更好替代的药品。

那么,此次《国家药品目录》调整与之前存在哪些不一样呢?

新版《国家药品目录》将国家谈判药品单独列为一部分。国家医保局此次谈成70个,价格平均降幅为60.7%。3种丙肝治疗用药降幅平均在85%以上,肿瘤、糖尿病等治疗用药的降幅平均在65%左右。这次谈判成功的药品多为近年来新上市且具有较高临床价值的药品,涉及癌症、罕见病、肝炎、糖尿病、耐多药结核、风湿免疫、心脑血管、消化等10余个临床治疗领域。以平均降幅60.7%初步估算,如果按照50%的实际报销比例计算,参保人员个人自付比例将降至原来的20%以下,个别药品的自付比例将降至原来的5%。续约谈成的27个药品价格平均降幅为26.4%,参保人员个人自付比例将同步下降。

根据国家医保局要求,烟台市对2017年谈判准入、本次谈判中未能成功续约的托伐普坦、氟维司群、拉帕替尼、重组人干扰素β-1b等4个药品,设立了半年的过渡期,目的是保证参保人员用药连续性。过渡期内,参保人员使用这些药品,医保基金继续支付,医保医师应适时为参保人员替换治疗药品。

新版《国家药品目录》将中药饮片由原来的“排除法”调整为“准入法”。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内的892个中药饮片,医保按规定予以支付。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调整后,中药饮片虽然用药范围缩小,但药品使用更具权威性,保障范围更加明确、精准。

新版《国家药品目录》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的中成药处方和中药饮片处方,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对开具中成药处方和中药饮片处方的医师资格,2019年7月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中已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的中成药即使在医保目录内也得不到报销。

据记者了解,此次药品目录的调整,有409个药品由原来限住院使用转为限门诊使用,有126个药品取消住院使用限制,同时新增了30个限门诊使用的药品,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员的用药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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