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被判死缓

济南时报 2019-12-27 13:58 大字

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等贪污、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累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于12月26日一审宣判。

被判死缓,终身监禁

12月26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姜喜运等贪污、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累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

姜喜运共涉“四宗罪”。据法院判决,具体来看,对被告人姜喜运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刑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姜喜运贪污恒丰银行股份及所产生的孳息,依法返还恒丰银行。姜喜运受贿犯罪所得款项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姜喜运个人财产部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转匿股份逾7.5亿

姜喜运,1949年11月生人,历任山东黄县建委副主任、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副行长、行长、党组书记。2003年组织领导烟台住房储蓄银行整体更名改制为恒丰银行,成为全国第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更名后长达10年时间内,恒丰银行只有董事长,没有行长。直到2013年底,原董事长姜喜运到龄退休。

2014年10月,姜喜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1月15日姜喜运被开除党籍;2018年7月17日-20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姜喜运等贪污、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一案。

山东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显示,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姜喜运在担任恒丰银行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2.8365944亿股恒丰银行股份,陆续转至其个人或亲友控制的公司名下,予以隐匿。按历年恒丰银行年度报告中的每股净资产计算,共计折合人民币7.54亿余元。

2004年至2013年,姜喜运利用担任恒丰银行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江苏正阳置业有限公司、高天国等公司和个人在购买恒丰银行股份、办理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公司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37.4534万元,其中,姜喜运伙同恒丰银行原行长助理、财务负责人赵春英共同收受高天国给予的人民币2300万元。 (据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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