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物业行业建立“红黑榜”制度 20种行为纳入“黑名单”
本报讯(YMG记者侯召溪通讯员王娜张经双)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烟台市物业行业“红黑榜”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进一步规范物业行业市场和企业经营服务行为。《办法》由市住建局成立的烟台市物业行业“红黑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烟台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和“红黑名单”信息的核定和公布;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和“红黑名单”信息的归集、初核、报送等工作;每年6月份和12月份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办法》中明确,可将符合烟台市红心物业党建工作规范要求,企业信用等级为AAA级,一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违反物业行业规定行为以及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或黑名单等4种情形的纳入“红名单”认定范围。同时,将因物业服务企业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物业服务项目存在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物业服务项目业主投诉较多(占单个项目业主总户数10%以上);经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查证属实,业主满意度低于50%(含)的;虚报物业维修项目或物业维修项目工程量,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侵害业主利益,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经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巧立名目违规收费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强制收费的;以及物业服务项目合同期内,未按规定程序突然撤离或停止物业服务的等20种行为纳入物业行业“黑名单”认定范围。
对于列为“黑名单”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不同情形将采取包括取消其参与烟台市范围内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开展的物业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资格;依法对其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依法限制其涉及物业相关手续的办理;“黑名单”认定中涉及的物业服务项目,原有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的,建议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不再续签合同,并在原有物业收费等级标准上降低一级,物业收费标准做出相应下调等在内的13种措施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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