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坏信号灯逃逸拘留罚款记12分

青岛晚报 2019-12-25 06:57 大字

本报12月24日讯烟台23岁男子曹某因开车时玩手机撞坏信号灯后,选择了逃逸。交警表示,撞坏交通设施逃逸也是违法的。

12月18日早晨7时,城阳交警大队民警发现正阳中路与中城路信号灯杆被未知车辆撞倒在地,造成损坏,立即通知巡逻中队。接到通知后,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经现场调查及调取附近20余处路口的监控,最终在某汽车修理厂锁定肇事车辆为鲁B牌照大众轿车。

经调查,12月18日凌晨50分许,曹某驾驶鲁B牌照大众轿车沿中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正阳中路路口处,与交通信号灯杆相撞,致交通信号灯、车辆受损,直接经济损失25000元。事故发生后,曹某驾驶车辆逃逸。12月23日,曹某因涉嫌肇事逃逸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并处2000元罚款,记满12分的处罚。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报警。信号灯、护栏等属于道路交通设施,是社会公共财产的一部分,完善完好的交通设施,是道路交通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交通参与者出行安全的重要保障。驾车撞坏交通设施后,驾驶员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如损坏没有及时恢复,极易引发二次交通事故。若主动报案,且交警确定驾驶员为责任人,则要求肇事者根据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赔偿。若有第三方责任险,该赔偿费用可由保险公司承担,若是肇事后逃逸,保险公司也不会予以赔偿。(记者汤臻通讯员刘维印胡永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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