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私自盗用燃气人员被查处 一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两人被行政拘留
本报讯(YMG记者孙致霞通讯员邵玲)为严厉打击盗用天然气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城市天然气安全供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烟城(2019)6号《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和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气盗用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根据要求,烟台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日前启动打击偷盗气专项行动,严惩各类破坏燃气设施和盗窃燃气行为。
据介绍,在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的支持下,打击偷盗气专项行动取得突破。4月10日,新奥燃气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高新区阳光海岸某户居民李某,从户内燃气立管处使用胶管私接用气,并连接燃气表具,随后公安机关与燃气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快速上门核查、取证,并将该户主李某带回派出所调查。经查,李某在2017年11月下旬至2019年4月10日期间私自将燃气表拆下,然后接通盗用燃气,先后共盗用燃气价值约300余元。目前,李某已承认上述事实,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12月2日,新奥燃气工作人员对芝罘区幸福中路一盗气嫌疑户进行核查,发现该户盗用天然气,并立即报警。该户主被带回派出所调查。经查,张某自2018年8月7日立秋至今,私自改造家中天然气管道盗用燃气,共盗窃天然气约274方,价值898.72元。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另外,新奥燃气工作人员在进行入户燃气安检中发现,新桥某小区住户刘某,家里的“天然气计数表”表罩两侧铅封被人为拆封,存在破坏燃气计量表盗气嫌疑,便立即报警。目前,嫌疑人刘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审理中。
盗用燃气、破坏燃气设施,既触犯了法律,又对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盗窃燃气行为已受到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受到法律严厉制裁。在此警告私自改装燃气管道设施、破坏燃气计量装置等违法行为,盗用燃气的部分单位和个人,要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目前,新奥燃气将联合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加大对天然气盗用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盗用燃气违法行为,营造安全用气环境。欢迎市民积极举报盗用天然气和违章改动燃气设施行为。举报邮箱ytdjtdq@163.com;举报电话6843412684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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