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还有12天
本报讯(YMG记者夏丹通讯员赵阳)记者昨日从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获悉,距离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还有12天时间,请尚未参保缴费的居民抓紧时间,避免因缴费不及时,影响待遇享受。
此次参保范围为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具体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失业人员;本市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包括驻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由本市各级公安机关签发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非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
201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20年度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居民应于参保缴费期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保障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集中缴费期外参保的,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部分与政府补助标准之和,自补缴之日起三个月后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的待遇保障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在校期间连续参保的,待遇保障期顺延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分为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2020年度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34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490元。未在集中缴费内参保的,参保缴费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与政府补助标准之和(2019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520元)。
各类学校(含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其他未成年居民(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340元。未成年居民均享受二档缴费对应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已缴纳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进入医疗保险年度后不办理退费。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当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按出生当年的年缴费标准缴纳,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参保缴费期内出生,可同时缴纳出生当年和出生次年两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在参保缴费期内缴纳的可延长至出生后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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