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检察院17个内设机构全新亮相 其中设置业务机构8个、综合业务机构3个、综合机构6个

烟台晚报 2019-12-15 07:42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李珑通讯员孙美玲孙佳)12月13日,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内设机构改革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烟台市检察院机构改革情况。此次改革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设置17个内设机构,其中设置业务机构8个、综合业务机构3个、综合机构6个。

具体部门设置上,除第一至第八检察部8个业务机构外,还包括办公室、新闻宣传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部(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检察业务保障部(挂法警支队牌子)、检察事务保障部、政治部(人事处、组织教育处)。机关党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由专人专职负责。

检察一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等工作。

二部负责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等工作。

三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等工作。

四部负责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等工作,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

五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六部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等工作;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等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八部负责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此次内设机构改革,是烟台市检察院机关自恢复重建以来规模最大、调整最多、影响全部检察职能作用发挥的一次改革,在烟台市检察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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