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明年底限行低速电动车 目前正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
本报讯(YMG记者徐睿)为进一步规范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依据相关要求,交警部门决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我区将开展限行管理。
按照国家和省里相关标准、政策,在限行区域和主干道路出入口外围增设限行标志和辅助设施,提示过往驾驶人依法通行。对限行交通标志定期进行排查,对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视认性和系统性差、污损缺失的及时优化改进,及时做好维护。
对于低速电动车的管理,我区早已出台了相应的工作方案。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区政府办公室就发布了《关于印发烟台市莱山区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其中,清理整顿持续到今年年底。
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整体实力,申请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准入条件,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
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将低速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依据清理整顿的时间节点,分步骤划定禁、限行区域,严查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在用车辆处置办法,设置三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
强化生产销售监督执法。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区域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流通领域监督检查,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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