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名员工喜领14万余元拖欠工资 芝罘区法院快速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

烟台晚报 2019-11-14 10:00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曲彩云通讯员于思玮摄影报道)11月11日一早,芝罘区人民法院执行室里人头攒动,每一个当事人都喜笑颜开,原来,21位申请执行人正在办理相关领款手续,公司拖欠他们许久的待岗工资终于能拿到手了。

自1987年起,王某一直在烟台A橡胶公司工作,2015年1月,因经营调整,A橡胶公司、B橡胶公司共同与王某签订待岗协议,安排王某在家待岗,之后由B橡胶公司支付其待岗工资,直至退休。然而,自2017年11月起,B橡胶公司未再支付其待岗工资,和王某一样遭遇的还有20人。此后,王某等21人提起劳动仲裁,要求A、B公司支付所欠待岗工资共计14万余元。经劳动仲裁裁决,A公司需支付上述工资,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A公司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经法院审理,判决A、B公司支付王某等21名员工待岗工资共计1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A、B公司迟迟未能履行付款义务,王某等人便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之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给涉案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公司名下相关的财产情况,发现其银行账户中有一定存款,便立即给银行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其账户冻结。

发现公司账户被冻结,A公司负责人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案款支付给所有申请执行人。没过多久,该公司便如约将案款交到法院,执行干警立即通知王某等人已经划拨回相关案款,让他们尽快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这就有了开头的一幕。“执行立案还不到半个月,没想到这么快就能够拿回这些钱,法院执行很有力度,干警们也非常辛苦,我们非常感谢!”办理手续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连连向干警们表示感谢。至此,A、B橡胶公司拖欠21名职工的待岗工资案款全部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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