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找房 房产交易风险如何规避?贝壳为您保驾护航(四) 贝壳烟台站新经纪品牌:链家、德佑、筑世家园、慧远地产、21世纪不动产、俊家房产
房屋共有权人,顾名思义就是多人共同拥有一套房产的所有权。《合同法》规定,未经全部共有权人同意,所签署的合同可能无法履行。一般来说,共有权人的相关信息,会在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共有权人”一栏中明确标注,但夫妻共有则不一定有记载。在实际交易中,常发生配偶一方来签约,但另一方不愿配合出售,并主张合同无效的情况。风险四:共有权人签约风险
前不久李某与杜某通过某中介签订了一份房屋购买合同,该房产权登记在业主杜某一人名下,产权证上未显示有其他共用人。签约时,杜某口头表示其配偶同意出售该房产,并签署了一份配偶同意出售的承诺书,约定在规定时间内补齐配偶同意出售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于是李某在未做资金监管的情况下,先行支付定金10万元。
签约后,李某发现杜某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后续流程,无奈之下,携经纪人去杜某家登门告催,此时杜某之妻王某才得知杜某卖房一事,并明确表示反对,情急之下,李某一纸诉状将杜某告上法庭,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王某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要求确定合同无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杜某的配偶为房屋共有人,杜某和李某订立的合同无法证明已经取得王某的同意,应视为无权处分,故判决签订的合同无效。
案例中,买方李先生没有进行资金监管而直接将房款支付给业主,以至于造成纠纷,即便最终能够追回损失,往往也因旷日持久的诉讼延误了自家购房时机。
对此,贝壳找房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规避交易双方钱房两空的风险,买卖双方交易时最好将购房款进行资金监管,确保钱款安全,保证买卖双方的正当利益,港城市民可在就近的新经纪品牌门店———链家、德佑、筑世家园、慧远地产、21世纪不动产、俊家房产了解咨询。好房好服务,找房上贝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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