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共有产权房份额可“三选一” 产权增购限制期延长到5年,适用全市区范围
YMG记者杨健
近日,《烟台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试行办法》(下简称《办法》)重新制定并印发出台,自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未来,共有产权住房适用范围将扩大到烟台市区,具有相应资质的开发建设单位可以投资新建共有产权住房,出售产权份额比例调整为60%、70%、80%三个档次,由承购人根据自身支付能力自行选择,产权增购限制期延长到5年。
作为全省20项重点民生实事,共有产权住房试点自2017年推出至今,先后筹集1500余套房源,令不少住房困难家庭拥有了属于自己的住房。此次新政出台,又将给楼市带来哪些影响?
两年来先后筹集房源1566套
2014年起,烟台市在全省率先推行“三房合一、租补分离”的常态化住房保障模式,保障房实行只租不售、补贴为主。2014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完善住房保障机制,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应。此后,住建部确定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6个城市进行试点,同时鼓励其他地方进行有益探索。烟台初期虽然不在国家确定的试点城市之列,但也开始从2016年起进行积极探索和制度创新,在学习试点城市经验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推出了烟台版的试行办法。“共有产权住房是国家倡导的一种创新型住房保障制度,面向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实行购房人与出售人按份共有产权,具有出售性、保障性和共有性。”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不少保障房家庭纷纷反映渴望拥有产权性住房,推出共有产权住房,一方面能够满足住房困难家庭的多元化住房需求,另一方面也能化解他们到市场一次性交纳房款的经济压力。同时,共有产权住房将隐性的政府支持政策,量化为显性的产权份额,有利于破解“福利陷阱”,使公共资源得到公平善用,充分发挥公共资金的撬动效应。
2017年3月,市政府出台《烟台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当年5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9年4月30日。《试行办法》试行两年来,烟台市在省内率先探索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市中心区先后筹集供应房源1566套,面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销售510套,相关做法得到了上级肯定。今年,烟台市建设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纳入全省20项重点民生实事。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烟台市在借鉴上海等国家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对原《试行办法》进行了逐条梳理,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办法》。
相比《试行办法》,《办法》扩大了政策适用范围。《试行办法》试行期间,适用范围为本市中心区(芝罘区、莱山区)。为适应国家、省政策导向,推动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取得更大成效,《办法》将适用范围扩大到烟台市区,其他县市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并实施共有产权住房政策。
房源筹集渠道方面,《办法》也进行了拓宽。《试行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主要从已建成的保障房中筹集。根据建设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安排及现实需要,《办法》规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具有相应资质的开发建设单位可以投资新建共有产权住房。新建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公开出让方式供应,实行优先保障,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禁止改变建设用途或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同时,共有产权住房还可继续从已建成的保障房中筹集。
在完善产权份额比例方面,《办法》也结合实际进行了修订。《试行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配售价格以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房价格为基准下浮10%核定,向符合条件的承购人出售产权份额为70%的单一比例,剩余30%产权由出售人持有。根据试行情况和保障家庭支付能力以及实际反映,《办法》将出售产权份额比例调整为60%、70%、80%三个档次,由承购人根据自身支付能力自行选择,增强了灵活性,更加适应保障家庭需要。
在共有产权住房产权增购制度方面,《试行办法》对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增购管理较为宽松,规定承购人在购买2年后即可增购取得全部产权,并可上市交易住房。为更好体现“房住不炒”原则,《办法》将共有产权住房产权增购限制期延长至5年,确定承购人自缴纳契税完税之日起5年内,不得增购产权份额;购买其他住房的,其产权份额由出售人原价回购。共有满5年,承购人可以申请增购产权,增购价格原则上按届时计税评估价格计算,计税评估价格低于原配售价格的,按原配售价格计算;承购人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先增购取得共有产权住房的全部产权。同时,为确保新旧政策衔接到位,《办法》施行前已出售共有产权住房的管理,仍按原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均按《办法》执行。
底部刚需客或转向共有产权住房
作为本轮楼市调控组合拳的手段之一,共有产权住房新政出台,将给烟台楼市带来怎样的影响?
业内人士分析,首先,对于刚需来说,这是个好消息。《办法》中提到坚持“房住不炒”原则,目的在于满足具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中低收入家庭和“夹心层”的住房保障需求,部分刚需人群的需求,可通过申请共有产权住房得以满足,商品房市场底部的刚需客,或许会逐渐转向申请共有产权住房或保障房,从而满足居住需求。适用范围扩大到烟台市六区,也有利于更多市民享受到政策红利。
同时,《办法》中提出住房回归“居住”本质,并将适用范围适用到全市,也意味着未来将有更多共有产权土地供应,对于市区内渴望拥有独立住房的人群也是利好消息。“从长远来看,共有产权住房乃至保障房土地供应,和商品房土地供应彼此独立,互不干扰。此外,《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产权增购限制期延长至5年,也就意味着除去此前交付的1566套房源近期可能上市交易之外,后续共有产权住房短期都不会进入市场,对于各区房价的整体影响也不大。”业内人士表示。
但对于购房者而言,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购买并不麻烦,得益于烟台去年以来“只跑一次”改革的推行,去年以来,市民申请共有产权住房时,只需要填写一张表格,省去了此前的多项证明材料。现场选房阶段,只要查验完住房保障资格证在有效期内,便可查阅对应的楼号、楼层、户型、单价,现场计算出全价或首付及每月还息,进行“对号选房”。选房结束后领取缴款通知单,在对应工作日内,将所需缴纳款项打到指定银行户头,然后凭借收据即可签订交房合同。
■新闻名片:
何为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经政府批准,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具有一定保障性质,实行承购人与出售人按份共有不动产权利的住房。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必须是获得了市中心区《住房保障资格证》,且《住房保障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的家庭。
■新闻延伸:
烟台共有产权住房大事记
2016年10月
《烟台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草案)》正公开征求意见。
2017年3月
烟台市率先在全省推出《烟台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保障房向购房人出售70%产权,剩余30%产权由出售人拥有,价格较相同或相近地段的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平均成交价下浮10%;共有至少2年后,购房人可一次性购买剩余30%产权。今年内,烟台市将陆续出台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综合打分细则,并适时针对申请需求,筹集首批房源供“房困户”购买,且限购1套。该《办法》有效期至2019年4月30日。
2017年12月
烟台市首批1476套共有产权住房面向全社会接受市民申请,其中锦绣家园项目1254套,锦绣新天地项目222套,申请人可凭身份证、住房保障资格证到街道办事处领取明白纸,并根据个人意向进行申请。
2018年7月
市中心区试行共有产权住房常态化供应方式,在供应范围内的保障家庭无需递交申请,而是按照轮候排序由开发商依次预约通知选房。
2019年10月
《烟台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试行办法》重新制定并印发出台,自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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