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公开审理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烟台晚报 2019-11-06 14:22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宋晓娜通讯员于思玮)10月17日,芝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孙某振等5名被告人涉嫌结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敲诈勒索罪一案。该案由副院长胡振民担任审判长并主持了庭审活动,芝罘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姜远斌出庭支持公诉,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指控。

庭审中,姜远斌副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孙某振、徐某波、勇某、唐某明、贾某涛结成恶势力团伙,单独或交叉结伙自2018年7月至9月间,先后在烟台市芝罘区永安里、大海阳立交桥下等处,冒充警察以抓嫖、冒充按摩店人员以没有足额付款等事由敲诈勒索15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2940元。其中,被告人孙某振参与敲诈勒索9次,共计人民币14880元;被告人徐某波参与敲诈勒索9次,共计人民币23540元;被告人勇某参与敲诈勒索5次,共计人民币16160元;被告人唐某明参与敲诈勒索5次,共计人民币14960元;被告人贾某涛参与敲诈勒索3次,共计人民币4100元。

为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审判工作质量和效果,本案由副院长胡振民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员额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开庭前,审判长组织合议庭仔细查阅案件资料熟悉案情,召开庭前会议,制定庭审方案,高效及时地完成了开庭前准备工作。法警大队制定部署详细的庭审警务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有力保障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进行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庭审纪律严肃规范,程序严格依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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