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养老设施应建不建,是执行“市里的文”?烟台市民政局:理解有偏差,将尽快执行省里文件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刘建宇)10月24日,《问政山东》专题问政聚焦养老,曝光了山东省部分地市养老政策执行不力的问题。
2014年和2016年,山东先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和《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金地集团烟台地产公司在烟台莱山区先后开发了金地格林嘉园、格林首府、格林郡等多个小区,但记者走访发现,这些小区没有一处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这些小区的开发、建设都是在规定出台之后,应建但未建。根据规定,养老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并同步交付,移交民政部门。未按要求配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如今小区早已交房两三年,养老服务设施却还没建设,当初是如何通过验收的呢?烟台莱山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综合验收时,养老用房这一项并不在验收条件中。
记者了解到,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督管理和牵头协调工作。烟台莱山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说,养老用房现在并没有开发商移交,虽然省里2014年、2016年就制定了相关移交的政策,但他们是从2018年开始执行省里规定的。
莱山区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说,“你知道什么叫各地区自治吗?中央下文是中央下文,省里下文是省里下文,我们最终执行的是市里的文。”针对这一说法,节目现场,烟台市民政局党组书记田长青表示很惭愧,文件落地以后,执行有差距,从各个部门到开发商到民政部门的具体工作人员,对文件的理解有偏差。田长青说,下一步绝对会执行省政府的文件,召集相关县市负责人把政策文件讲实讲透,落实清楚,列出清单来,一个小区一个小区的把问题解决好。
本该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却沦为空谈,这一问题该如何破解?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孟强回答,现在正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养老服务条例,通过立法强化处罚和约束措施,把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变成法定责任。其次,省民政厅还将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民政部门管不了开发商,那就请能管得了开发商的部门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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