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纪委监委推行“一案双预审”制度
本报讯(通讯员刘雅宁YMG记者慕溯)“该案证据链不完整,在证人证言中没有对相关书证进行辨认,审查报告引用条款不准确,没有对涉案款物提出处置意见,……请审查组予以整改。”一张分条列项的预审阅卷问题清单交到了审查组手中,按照程序和实体证据两方面,对案卷中存在的问题瑕疵甚至错别字都详细标注,并列明整改依据。一段时间以来,撰写预审阅卷问题清单已成为福山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提高案件审理效率,解决案件证据材料补充不及时,致使部分案件挤压审理时限的问题,福山区纪委监委结合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提出案件“双预审”制度,即在案件正式移送审理前,委机关审查组由承办部室、镇街园移送案件由对口指导部室指定人员对案件质量进行第一次预审把关,然后移交案件审理室进行第二次预审把关,案件审理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案卷,出具预审阅卷问题清单,案件承办部门按照清单补充完善材料后再正式审批移送审理。设置多道关口,前置审理把关,实现了案件质量的多重保障,有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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