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 应急管理 芝罘新征程
案件一:烟台万华华胜气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案
案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类违法处罚依据:烟台万华华胜气体有限公司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326裁量档次1的规定,芝罘区应急管理局决定依法给予其壹万捌仟元的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经烟台市芝罘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2019年9月6日复查,该公司已整改完毕。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
案件二:烟台红星美凯龙家居有限公司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案由: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处罚依据:烟台红星美凯龙家居有限公司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芝罘区应急管理局决定依法给予其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经烟台市芝罘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2019年9月25日复查,该公司已整改完毕。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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