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完成“独生子女”城镇奖抚金发放工作
本报讯(YMG记者李俊玲通讯员张洁曲笑田)昨日,记者从区卫健局获悉,我区“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2019年度上半年扶助金日前已经全部发放到位。
据了解,经个人申报、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公示、街道办事处(园区)初审公示、区卫健行政部门审查确认并公布等流程,共有“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492人符合奖励扶助政策,涉及资金34万元。
按照有关规定,烟台市、莱山区分别出台了《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政策的通知》和《莱山区“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及发放办法》,从2016年1月起实行奖励扶助。
“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是指城镇居民中在机关、事业组织及企业办理退休以外的其他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年满60周岁。莱山区户籍的申请人,需在年满60周岁的次年1月份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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