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调整非居民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
本报讯(YMG记者徐睿)近日,市发改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确定调整市区非居民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
根据规定,市区非居民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调整为3.28元/立方米,供需双方可在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当上游燃气价格变动时,按原市物价局印发的《烟台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的通知(烟价〔2018〕126号)规定执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原则上以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该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烟发改价格〔2019〕82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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