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司机拿3.5万元贿赂民警 央求对酒驾、超载跑长途行为网开一面

烟台晚报 2019-10-13 18:39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何晓波通讯员王建摄影报道)11日深夜,在芝罘区港城西大街与河滨东路交会处附近,市交警三大队民警执法过程中,遇到一起“不断加码”准备行贿执法民警的行为。

11日21时许,市交警三大队民警正在芝罘区港城西大街与河滨东路路口南侧的锦绣新天地小区附近执行夜间巡查任务。此刻,他们发现一辆正沿着河滨东路由北向南方向开过来的重型半挂大货车。

当这辆车看到前方警车上的警灯时,明显有减速的行为。经验丰富的执勤交警马上意识到了这车有问题。由于河滨东路整条路段都是24小时大货车禁行路段,因此民警果断叫停了这辆车。

司机慢吞吞地从驾驶室里下来后,民警随即上前向司机进行告知程序,同时开始询问。不过,随着民警上前一步,司机便后退一步,几个回合下来,司机始终远远地刻意与民警保持着一段距离。此时,已经有3名交警上前围住该司机。带队的臧玉兵指挥同事将这司机带到警车里,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司机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司机体内酒精含量为53.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运营车辆”的违法行为。

这名被查处的于姓司机说,他是辽宁省铁岭市人,驾驶大货车乘船由大连经烟台前往华东地区,车上装的是大约60多吨重的花生。当日19时左右,自己在船上独自吃晚饭,并喝了一瓶啤酒。

民警发现这辆满载花生的货车,还有可能存在着超载超限行为,就在3名民警围着这辆车作进一步查证时,司机竟然拿出一张银行卡并告诉民警:“我给3.5万元,你们放了我吧。”民警一方面严厉制止司机,严肃地警告司机不要做出贿赂民警的违法事情,以免错上加错。

鉴于司机于某因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同时涉嫌超载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经过磅称重后,这辆车载货超过核载质量61%以上,依法应当暂扣车辆。

当晚,因为于某不是本地人,民警就在交警三大队驻地附近给司机联系了一家小旅馆,安排司机入住,并嘱咐他第二天上午到交警三大队违法处理室进行处理。

目前,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司机于某因为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5000元。另外,于某还应当接受其涉嫌的超载超限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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