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大幅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

烟台日报 2019-09-17 08:35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钟嘉琳通讯员刘焕秀)昨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烟台市提高了烟台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0—12周岁(含12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600元提高到2500元,其中,康复费用由1400元提高到2000元,家庭交通生活补贴由200元提高到500元。13—17周岁(含17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1500元,其中,康复费用由700元提高到1000元,家庭交通生活补贴由200元提高到500元。残疾儿童是需要特别关心照顾的群体,十三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为民生服务实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顶层设计、优化政策环境,不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自开展残疾儿童救助工作以来,烟台市共有5000余名残疾儿童接受了专业康复训练,现有1100余名残疾儿童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社会认可度、家长满意度很高。新标准从2019年9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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