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小型货运汽车单双号限行取消

烟台日报 2019-09-12 09:13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唐克通讯员烟交宣)9月10日,市交警支队发布《关于调整市区小型货运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城市货物配送效率,市交警支队对小型货运(不含危险物品、建筑垃圾运输)汽车通行市中心区域(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城市道路)的限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自10月1日起,取消小型货运汽车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不限制通行时间和路段。

非新能源号牌的轻型、微型封闭或厢式载货汽车,除交通高峰期外,不限制通行路段。其他类小型货运汽车,交通高峰期禁行,重点路段24小时禁行。交通高峰期(7:00—8:30,16:30—18:30)禁行区域为冰轮路以东、滨河西路以西、轸大路以北、幸福北路以南的区域(含以上道路)。重点路段为南大街、大马路、二马路、迎宾路、海岸路、滨海北路、滨海中路、滨海西路、滨海东路(滨河西路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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