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将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摆在突出位置 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烟台晚报 2019-09-10 09:55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尹琳通讯员李华)今年以来,区检察院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基本理念,始终将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摆在突出位置,牢固树立平等化保护、常态化联络、法治化服务的工作原则,全心全意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典范之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深化“服务”理念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今年以来,区检察院准确把握区委、区政府“率先走在全市前列”的目标定位和“2231”的工作思路,围绕“三重”、“双招双引”、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从企业反映集中的难点、痛点、堵点入手,通过深入走访调研,制定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17条举措,综合施策、精准发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企业发展。

聚力保障投资安全,区检察院先后12次深入祥华温泉颐养中心、烟台奥星电器设备、杰瑞集团等企业开展跟踪法律服务,帮助解决法律问题8个,协助完善风险防控措施14项。“在聚力防控经济风险方面,我们深入开展打击涉众经济犯罪专项监督,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依法严惩破坏干扰重要产业政策、重点投资项目、重大工程的犯罪活动,促进项目建设安全平稳推进。”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两年来,区检察院共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39人,先后4次深入中国(烟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烟台总部经济基地开展调研,在健全线索通报、信息共享、案件协调等方面形成合力,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最大限度降低被侵权的风险。

深化“平等”理念着力维护市场秩序

区检察院坚持在办案中服务、在服务中办案,全方位全天候推动“平等”理念落细落小。“工作中,我院始终坚持审慎稳妥的‘三个一律’办案原则,即涉民营企业案件一律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重大复杂的一律提请检委会审议,与有关方面争议较大的一律向上级请示,最大限度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促进企业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为新兴产业市场主体营造平等参与竞争的良好环境领域,该院严惩不法市场主体非法经营、合同诈骗、故意损害商业信誉等犯罪,严惩破坏干扰初创企业、科技型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等成长型企业发展的各类犯罪。同时,积极建立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监督纠正机制,有效运用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重点监督纠正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等问题,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深化“保护”理念着力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在打击犯罪、保障人权中的作用,持续提升群众安全感。区检察院依法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普通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妥善处理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案件,依法惩治侵占、挪用企业资金等妨害企业经营管理秩序的经济犯罪,保障投资经营者人身安全、出行安全、资产安全。

同时,重点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造成企业资产流失的民商事案件,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办理了金某与他人恶意串通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以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履行一案,法院依法予以改判,有力震慑了辖区的虚假诉讼犯罪。

近年来,该院严格监督纠正利用公权力插手经济纠纷、侵害企业产权、以办案为名非法限制民营企业家及经营管理人员人身自由等行为,努力增强民营企业家的财富安全感、社会获得感、创业幸福感、市场存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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