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建立全省首个标准化工作流程
本报讯(YMG记者宋晓娜通讯员孙辰颖)民营经济是推动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检察机关历来高度重视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芝罘区检察院规范建立全省首个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四位一体”,探索保护民营企业新路径,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作为年度工作重点,按照新修订的《标准化法》规定,以及高检院、省市院的要求,整合检察职能,探索新型标准化模式和方法,形成了一套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标准化工作体系。
在依法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方面,以“保护”为本。“我们在法律限度内适当倾斜,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可捕可不捕的,政策倾向于不捕。可诉可不诉的,政策倾向于不诉。严格审查批准逮捕的必要性。”区检察院检察一部主任徐新介绍。对于涉民营企业家的羁押案件,坚持每案必审,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凡涉民营企业案件均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必要时提交检委会研究决定,充分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称心发展。优先办理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和举报,依法快速启动纠错程序,已办理的烟台杰功玻璃钢有限公司与烟台捷星智能控制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提请抗诉案,为杰功玻璃钢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4万元。
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发展的刑事案件,以“打击”为要。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抢揽工程、欺行霸市等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黑恶势力犯罪,依法办理1起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阻碍企业健康发展的恶势力犯罪案件,得到民营企业的高度赞许。“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家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加大对故意伤害、盗窃、敲诈勒索、职务侵占等侵犯民营企业权益和经营从业者的人身、财产犯罪的惩治力度,增强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感。”区检察院检察一部副主任崔洪雁告诉记者。据悉,区检察院精准打击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犯罪,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等侵犯知识产权罪16件22人,营造产权保障有力、竞争公平有序的创新环境。严惩金融领域刑事犯罪,依法办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86件532人,依法办理“易租宝”案、上钰财富6亿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重大案件,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多起案件获评“山东省优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案件”和全省精品案件。
扩宽检察服务输出路径,以“服务”为主。区检察院制定出台《芝罘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立足检察职能出台了13条工作措施,芝罘区委领导先后5次批示肯定。依托“两个中心”,依托建立的知识产权和非公经济保护烟台检察服务中心,发挥类案办理、保护宣传、法律服务等功能,为企业提供预约式、一站式服务24次。“我们开展的一次检察开放日,邀请民营企业家52人走进我院,详细讲解高检院出台的《进一步统一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执法司法标准》,得到广泛好评。”区检察院党组成员、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胡洪超介绍。
以“预防”为辅,加强法律供需对接。结合“六联六促”工作,建立辖区民营企业定点联系机制,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每人联系一家民营企业或商会,提供个性化“一对一”“保姆式”司法服务,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政策引导和法律服务,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针对商会、民营企业反映的诉求和意见,做出公开承诺,建立台帐、明确责任、倒排工期,收集意见7条,解决涉法涉诉问题13个,所有司法需求均提供法律意见。
芝罘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德平表示,下一步,芝罘区检察院将继续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继续深化“六联六促”“五下基层”等调研形式,立足检察职能,找准工作抓手,密切联系民营企业,细化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举措,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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