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烟台市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7.1%

烟台日报 2019-09-03 09:05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曲一哲)国家统计局烟台调查队日前公布了2019年上半年烟台居民收入数据。今年上半年,烟台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784元,同比增长7.8%。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020元,同比增长7.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213元,同比增长7.9%。

今年上半年,烟台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城镇。2018年前三季度,烟台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与城镇居民持平,均为7.5%。2018年三季度到2019年上半年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一直高于城镇,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由2018年前三季度的1.98:1下降为2019年上半年的1.88:1。

工资性收入仍是居民可支配收入主要来源。今年上半年,烟台市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1332元,同比增长8.3%,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3%。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3978元,同比增长7.4%,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7%;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7228元,同比增长9%,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9.2%。

经营净收入是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上半年,烟台市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3237元,同比增长6.9%,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7.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3457元,同比增长6.7%,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896元,同比增长6.9%,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3.7%。

财产净收入是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重要补充。今年上半年,烟台市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699元,同比增长5.4%,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其中,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2103元,同比增长5.7%;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072元,同比增长2.6%。

转移净收入稳步增长。今年上半年,烟台市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2516元,同比增长8.2%,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3482元,同比增长7.1%;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1016元,同比增长8.8%。

国家统计局烟台调查队建议,烟台市应整合各项就业政策,加强宣传引导,让广大市民了解就业政策,引导广大市民自主择业,同时鼓励企业带动就业,营造良好用工环境;针对不同对象有的放矢。按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等人群归类,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开展稳就业工作。稳步推进政府部门“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质量,减少企业负担;加强金融市场融资方式创新,确保金融投资环境安全,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丰富各项扶贫政策,进一步完善社保、医疗、教育各方面的民生保障体制,全方位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探索建立产业发展带动扶贫,努力实现“造血式”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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