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全力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对于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大、可改造性差的涉罪未成年人,坚决依法惩处,以儆效尤。”近日,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杨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近年来共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案件21件28人,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案件25件39人,案件数量年均下降12.6%。
近年来,区检察院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简称“未检”)和青少年权益保障工作,确立了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以“打击与维权并重,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理念的未检工作原则,把牢未检工作方向。制定了《关于加强未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工作规范,以创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为工作载体,将未检工作主动融入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局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
坚持融履职于执法办案宽严相济引航成长
近年来,区检察院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看守所的沟通,牵头探索建立了“捕、诉、监、防、帮”五位一体的未检工作机制。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原则,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程序,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尽最大努力使涉罪未成年人认识罪错,真诚悔悟。
同时,该院还建立了“捕前、诉前社会危险性调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亲情会见、庭审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社区矫正观护等制度,引导涉案未成年人迷途知返,近年来共开展社会调查39人次,落实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到场20人次,犯罪记录封存35人,引导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
把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探索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机制。为此,由专人办理、实行询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原则上在侦查环节只询问一次,落实未成年被害人不出庭作证制度,依法妥善处理未成年人犯罪。
坚持融履职于法治教育法治基地领航成长
建立法治基地,请进来讲法,普及青少年法治宣传,持续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近几年,该院先后在滨海中学建设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在胶东文化广场建设了全省第一家公益文化场所青少年法治实践基地,去年联合烟台大学法学院建立了全省首家青少年法治创客培育基地,孵化了一批青少年法治教育组织机构,培育了一批青少年法治教育创新人才,践行了一批青少年法治教育创新活动。这几个基地基本涵盖了辖区全部中小学校。以基地为平台,区检察院积极联合区关工委、团委、教育等部门,深入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和法治宣传教育。
开展“法律四进”,走出去送法。区检察院分别开展进校园,进社区,进福利院,进戒毒所活动。采取检察官与教师联合教学、检察官任法制副校长等方式,先后160多次在中小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依托区检察院“检察官进社区”法律志愿服务活动,同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定期对孤残儿童和福利院工作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国际反毒品日”期间,联合团市委进戒毒所开展主题法治宣讲等一系列活动,增强了不同层面青少年群体的法治观念。
编发“两种刊物”,口袋书释法。“结合办案实践,以未成年人通俗易懂的语言,创办了法治教育报纸《青春与法》,编印了法律宣传手册《青少年维权指南》,向全区中小学生发放24000余份,传播法律知识,构筑青春防线,受到了辖区师生家长的欢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孙伶俐告诉记者。
坚持融履职于爱心帮扶“一对一”助航成长
每年“六一”期间,该院都坚持开展“大手拉小手—检爱助学”活动,干警共计捐款近6万元,先后为莱山永铭中学、滨海中学等92人次生活困难的中小学生送去了爱心。每年岁末年初,区检察院结合“送温暖献爱心”走访慰问活动,对170余人次生活困难的学生家庭进行专项帮扶。
2017年4月,区检察院积极响应团区委“点亮微心愿传递大温暖”活动,干警捐款6200元认领了莱山区冶头小学20名学生“微心愿”,送去了40余套自行车、学习桌、文具、篮球等爱心礼包,受到了学生们的一致欢迎。
近几年,该院先后被表彰为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省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未检科被表彰为市青年文明号,全国预防青少年犯罪中心、省关工委、团省委、省法学会等各级领导26次视察指导,均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下一步,区检察院将继续以守护青春为主线,持续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和青少年权益保障工作,共同致力于教育青少年遵纪守法、明辨是非,共同致力于引导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为平安烟台、法治烟台建设贡献检察力量。YMG 记者尹琳通讯员李华杨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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