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双方因押金大打出手 卖方被打伤,买方被公诉
本报讯(YMG记者史崇胤通讯员孙辰颖)现在二手房的买卖是很平常的一件事,但是,如果买卖双方通过中介交易时,一定要看清合同条款并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问题。这不,市区就发生了一起因为押金问题而产生的矛盾,中介不管不问,买卖双方最后大打出手。近日,芝罘区人民检察院对买方刘某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2018年1月份,刘某考虑到孩子上学的问题,想购买一套学区房。经过多次考察,在一家中介找到了满意的房子。经过中介介绍,刘某见到了卖主孙某,双方很快达成了协议。房款总价98万元,先期首付30万元,余款68万元在银行贷款审批放款后三个月内付清。由于涉及到户口迁移的问题,孙某给了刘某5000元押金,保证在房屋买卖后,协助办理户口迁出。
双方约定卖家尽快将户口迁出,但是,买方的余款到账日期却迟迟没有定数。再加上,在没有交付首付款的情况下,刘某通过中介私自配了钥匙开始装修房子,孙某一直觉得心里没谱,坚持等对方余款到账后,再将自己和家人的户口迁出。
三个月后,交易完成,双方约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孙某从上海赶回烟台协助办理了手续。但是,当孙某索要5000元押金时,刘某却反悔了。“当初你不配合我,现在我也不能配合你,5000元押金不退了。”刘某说。孙某找到中介公司,中介以各种理由推脱,表示和公司毫无关系。
无奈之下,孙某找到刘某索要押金。本来双方就一肚子火气,见面之后话不投机半句多,双方大打出手。期间,刘某将孙某打伤。报警后,警方将双方带到派出所处理。
近日,芝罘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查明,双方因户口迁出问题和押金返还问题发生争执,双方发生争执后,刘某将孙某打伤,经法医鉴定,孙某所受损伤均构成轻伤二级。芝罘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鉴于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谅解,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于刑事处罚。最终,芝罘区人民法院判处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芝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一定要寻找合法中介机构交易,同时,看清合同条款,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本案中,关于户口迁移押金问题,中介公司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一旦发生问题只能买卖双方自行解决,很容易产生纠纷。因此,市民在买卖过程中一定要考虑周全,将所有可能出现的风险均体现在合同条款中,避免将来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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