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最低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取消贫困人口报销最高限额

烟台日报 2019-08-24 11:31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任雪娜通讯员王洋)近日,烟台市出台了一系列居民医保惠民措施。今年烟台市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20元,新增的财政补贴一半用于提高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居民大病保险最低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同时,取消了贫困人口“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50万元的补偿”的规定。

2019年烟台市居民大病保险按人均81元筹资,居民大病保险费全部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个人不需要交费和办理手续。

2019年度烟台市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维持1.6万元不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6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偿。1.6万元以上(含1.6万元)、10万元以下部分的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部分的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65%;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部分给予75%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报销限额为4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市医保局加大了对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力度,取消了贫困人口“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50万元的补偿”的规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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