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提高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最低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报销上不封顶
2019年,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20元,新增的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能力
2019年,烟台市居民大病保险达人均81元,居民大病保险费全部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个人不需要交费和办理手续
烟台市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维持1.6万元不变
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6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偿1.6万元以上(含1.6万元)、10万元以下部分的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部分的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65%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部分给予75%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报销限额为40万元
对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由6000元降低至5000元
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含5000元)、10万元以下部分的报销比例由55%提高至65%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的补偿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由80%提高至85%取消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
谭希光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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