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机构提供虚假鉴定?,厅长:马上进行调查
司法鉴定的主要作用是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司法鉴定意见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对于公平公正处理纠纷至关重要。2018年初,滨州的高女士卷入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银行起诉。高女士坚持认为合同上的签名不是自己所写,提出了申请笔迹鉴定。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进行摇号后,摇到枣庄金剑司法鉴定中心,合同签订日期为2015年,这家鉴定中心就要求高女士提供同时期的笔迹样本。
“2015 年的笔记我上哪提供去,现在写字也不怎么写了。”高女士无奈地说。于是该鉴定中心以检材不足为由不予鉴定,随后高女士向法院重新申请笔迹鉴定,最终法院确定了烟台富运司法鉴定中心,高女士缴纳了3万多元的鉴定费。
2018年11月,高女士收到烟台富运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结果显示,担保合同上的签名为高女士本人所写,这让她无法接受。 “ 我以我的人格做保证,这是我写的我就认了,但不是我写的,我不能承受这个冤屈。”她说。
一审开庭后,高女士的父亲在法庭上承认原担保合同上的名字是他代替女儿所签。“因为她是我女儿,平时写字、签名我都看到了,所以也没有告诉她,就按照对方的要求模仿她的字签了。”高女士父亲说。
最终法院判高女士负有法律责任,共同偿还贷款。随后高女士向烟台市司法局进行了投诉。烟台市司法局的一份投诉处理答复书显示,存在父亲模仿女儿笔迹签名的可能性。
高女士致电烟台富运司法鉴定中心询问之前鉴定结果能否撤销,对方表示:“我们没法答复你,因为司法局已经在走流程了。”烟台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则表示:“这个程序你应该给法院提,司法局能有多大的能力,来解决你们这种纠纷呢?”
对此,省司法厅厅长解维俊表示,对高女士反映的问题,马上进行调查。高女士得到的鉴定意见是有效的,鉴定意见是否被采纳,由审判机关审查决定。烟台市司法局工作人员的答复是草率的,服务态度不好。如果高女士想做重新鉴定,可向有关审判机关提出申请,是否启动由审判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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