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通知书
刘绍帅:
2014 年 10 月20 日,你我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你未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导致被诉,现我司已代你偿还。你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房/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已解除。现通知:解除你我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请你按合同约定向我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我司损失。
通知人:烟台海信瀚海置业有限公司
2019 年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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