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时住院时间有无限制?

烟台晚报 2019-07-27 09:58 大字

咨询:我在医院住院,医保报销时医院规定必须要住院一周以上才给报销,我想问一下有没有这个规定?

答复:烟台市参保人员在烟台市辖区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并无“住院一周以上才给报销”的规定。咨询:我家孩子和父母的户口都不在烟台,孩子爸爸在烟台工作,并在烟台已经买房,但是没迁户口,那么我和孩子的社保怎么缴纳?缴纳居民医保需要什么材料、怎么缴纳?

答复:烟台市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烟台市内户籍人员可以凭户籍、外市户籍人员可以凭《烟台市居住证》缴纳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以,您若在烟台长期居住,请先行办理《居住证》,凭《居住证》为您和孩子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咨询:外地人在烟台,有居住证在芝罘区缴纳了2019年新农合医保,2019年因肿瘤在烟台毓璜顶医院住院,听说这种大病有二次报销,请问二次报销是出院直接结算还是新农合报销完再去社保局进行二次报销?如果需要,需要什么材料?

答复:您说的二次报销应该指的是烟台市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烟台市这项待遇实行“一站式”结算,就是在结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将符合大病保险政策的费用一并结算,即出院时直接结算。在住院费用结算单的下半部分可以看到您本次住院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情况。YMG记者夏丹通讯员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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