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放管服改革再推新举措 2019年第二批取消、承接和调整12项行政许可事项
本报7月25日讯近日,烟台市政府印发《通知》,公布2019年第二批取消、承接和调整的12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7项,承接上级下放由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调整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要求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制定衔接方案,编制有关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按要求向社会公布。
此次取消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分别为: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变更审批;业余无线电台(站)设置、变更审批;无线电台频率和呼号使用审查;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试验审查。
承接上级下放由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分别为:省际、市际、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承接机关是市交通运输局;护士执业注册,承接机关是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调整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发,将实施机关调整为市消防支队;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核,将实施机关调整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将实施机关调整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今年以来,烟台市积极做好国务院、省政府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的衔接落实工作和烟台市现行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管理工作。以市政府名义先后两次下发通知,取消、承接、下放、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36项。其中,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10项,承接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23项,调整市级行政许可事项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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