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购商品房抵押、不动产转移或抵押)流程

烟台晚报 2019-06-25 10:55 大字

一、登记机构:莱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莱山区清泉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

二、收费依据及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免收登记费。

三、咨询电话:6881362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

流程说明:

第一步:申请人或代理人通过叫号系统到相应窗口提交材料申办预告登记,莱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受理业务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不动产登记证明;第二步:申请人双方或代理人持身份证明、受理通知单到发证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

六、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1份(窗口领取,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份(申请人提供,原件、复印件);材料说明:(1)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其它证明;(2)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18周岁以下无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军人、武警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明;外籍人士提交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其所在国护照;香港、澳门居民提交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身份证或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居住证等证件;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华侨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3)个人委托代理的,委托人应与受托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签署委托书或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委托办理的,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1份(申请双方提供,原件);

4、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分别提供相关材料1套(申请人提供,原件、复印件):(1)预购商品房预告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2)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预告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3)不动产转移预告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转让合同;(4)不动产抵押预告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提交相应材料。

七、注意事项:

商品房预购人购买的未竣工的商品房不得再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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