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异议登记流程

烟台晚报 2019-06-25 10:55 大字

一、登记机构:莱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莱山区清泉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

二、收费依据及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三、咨询电话:6890137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办理流程:

流程说明:

申请人或代理人通过叫号系统到相应窗口申办异议登记。莱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业务后即时办理。

六、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1份(窗口领取,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份(申请人提供,原件、复印件);材料说明:(1)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其它证明;(2)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18周岁以下无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军人、武警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明;外籍人士提交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其所在国护照;香港、澳门居民提交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身份证或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居住证等证件;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华侨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3)个人委托代理的,委托人应与受托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签署委托书或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委托办理的,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3、证实申请人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1套(申请人提供,原件、复印件);

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1套(申请人提供,原件、复印件)。

材料说明: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包括:登记档案、登记簿、权属证书之间相关记载不一致或与事实不符的证明;登记基础文件被撤销的法律文书;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

七、注意事项:

1、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在异议登记15日内,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材料,逾期不提交的,异议登记失效;

2、异议登记失效后,申请人对同一事项以同样理由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登记机构不予受理;3、异议登记期间,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以及第三人因处分权利申请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该权利已经存在异议登记的有关事项。申请人申请继续办理的,应当予以办理,但申请人应当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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